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通过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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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6日22:12 新华网 | |||||||||
今天下午,省长张左己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 会议认为,进城务工的农民为城市创造了财富、增加了税收,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日渐突出。为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进行农民工工资保障立法是十
会议强调,把保障农民工工资以政府规章形式确定下来,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举措。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抓住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核心。这不仅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精神,还可以更好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省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等部门要各尽其责,肩负起行政执法的责任,把规定的各项制度切实落实到位,并抓紧制定工资保障金发放、补交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与规定同步实施。二是各部门要协调配合,扎实工作,真正使《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得到全面、有效的执行,使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各级政府和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把《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赋予农民工的权利和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措施宣传到位,积极引导农民工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 会议决定,《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草案)》以省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记者 贾辉)(来源: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