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应干涉居委会人事任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0:25 新京报 | |||||||||
石景山区副区长在“法治社区论坛”上说,政府须摆正和居委会的关系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 “现实生活中,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的一条腿,经常出现基层政府干预居委会人事任免的事情。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政府不应干涉居委会的自治。”这是石景山区副
刘春锋在“正确处理人民政府和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的主题发言中说,宪法和法律赋予了居委会的自治权。但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政府和居委会之间的关系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传统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这种直线的行政管理体制,突出的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使居民委员会具有行政特点。 他坦承,现实生活中,居委会很大程度上成为政府的一条腿。有些职能部门的行政职责由居委会来承担,给居委会工作带来负担。 刘春锋说,政府不能侵害居委会的自治权,不能干涉居委会的人事任免,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政府要做的事就是为居委会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新闻链接 北京将推广“法治社区” 本报讯 (记者廖卫华) 昨天,在石景山区司法局主办的“社区法治论坛”上,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信表示,今后将在全市推广石景山区法治社区建设经验,加强社区居民自治,通过社区法治化实现依法治市。 从1999年底,北京开始在石景山区八角北里进行法制特色小区试点工作。石景山区司法局局长宋丽荣称,八角北里法制特色小区建立后,几年来,全市各区各街道相继建成数十个法制特色小区,效果显著。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在挽救失足青少年方面,法治社区应该有所作为。他建议,由社区领导、社区代表和家长组成社区感化委员会,用人文精神感化失足青少年。 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后我市要推广法制社区建设,将法制社区与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推进依法治市。 作者:李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