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补偿要“流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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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0:39 法制晚报 | |||||||||
新闻要点:上航、东航和国航等航空公司日前明确表态:目前不会出台航班延误的具体赔偿方案。东航、国航等航空公司对于不愿出台新赔偿标准表明了苦衷:一、没有专门的部门来认定航班延误应由谁承担责任;二、按照规定,航空公司只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进行补偿,即要区分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这就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困难。延误的原因如何界定,责任怎样划分,补偿数额怎样确定?航空公司所说的一大堆理由归结起来就是一个问题,那就是:谁能仲裁。很简单,组织一个就是了———这不能成为拒绝出台补偿方案和拒
几十年来中国的民航业都是“延误没商量”的,从没有“赔偿”一说。既然一向“爱护”各个国有航空公司的民航总局出台了《指导意见》,就说明航班延误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虽然《指导意见》不具有强制性,但它的导向是明确无疑的。更重要的是,这也是国际民航界的惯例。 作者:盛大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