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孕产妇可申请医疗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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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1:56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杨益)自即日起,长春市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可得到300至1000元的医疗救助。这是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红十字会等7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 被救助的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必须是农业户口、计划内怀孕的妇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600元以下(包括城乡交界的特困危重孕产妇)。申请农村特困危重医疗救助的孕产妇,要按要求填好医疗救助申请表,并盖有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本人的名章或签字。
凡是被确定为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的人员可在当地妇幼保健院(所)享受孕期内5次免费保健检查。 补偿过程为,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检查分娩费用由就医本人先行垫付,产前、产后合计补偿标准最低限额为3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元。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要将门诊、住院病历、结算收据和民政部门的扶贫证明附在一起,交县(市)区特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核准,再由县(市)区特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领导小组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长春市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审批,按补偿标准拨付。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对乡(镇)及村、委的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的家庭进行调查、摸底,对确定为农村特困危重孕产妇人员名单张榜公布七天。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