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破挪用公款案 报销竟达3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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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5:5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陕西省宝鸡市和眉县两级公安局一些经侦民警在侦办一起经济案件时,在陕西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报销费用36.6万元,其中竟包括办案人员购买手机、深海鱼油和游乐园门票等费用。
据渭河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总经理冯学怀介绍,2001年春,公司原总经理张某涉嫌侵占挪用公款,由宝鸡市公安局的专案组进行侦破。办案期间,大量专案组购买物品所开的发票,客户名称一栏写成“陕西渭河玻璃有限公司”在公司财务部报销。 自2001年6月至2003年1月,专案组在公司共报销各项费用共计36.6万元。除了买旅行包、手机、水壶,以及游乐园门票的“小票据”外,还有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油料费等。购买手机花的3050元,以及专案组成员去海南三亚的费用、购买“深海鱼油”的费用均在报销之列。2002年,公司还以支持警方办案为由,将一辆桑塔纳轿车无偿送给眉县公安局。 宝鸡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杨瑞乾表示,宝鸡市将责成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如果警方确有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