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宣判:物业三十天内须公布收支账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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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7:34 新华网 | |||||||||
丰台法院昨日宣判恋日嘉园小区物业管理纠纷案被告不服要上诉 昨天(6日)上午,丰台区人民法院将恋日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告北京市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审结,被告被要求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小区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查询。
法院认为开发商制定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对华野物业和恋日嘉园物管会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约明确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定期向产权人公布并接受管委会查询”,而华野物业没有公布账目,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责任。但法院对要求华野物业接受物管会及业主的审计不予支持。华野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丰台区恋日嘉园小区公布自其管理丰台区恋日嘉园小区至二○○四年四月期间的物业管理收支账目,并接受北京市丰台区恋日嘉园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查询。 对此判决,被告表示要上诉,而原告也表示要在开会和业主商量后再决定是否继续把官司打到底。(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