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一贷二” 诈骗250万被判1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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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7: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自己负责的饲料厂严重亏损后,刘万良向上级公司谎称为了扭亏为盈,编造了自己与银行有关系,可以办理“存一贷二”的业务,骗取了上级公司的250万元。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万良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2000年6月,刘万良承包了北京中绿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饲料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到2001年中绿公司投入的108万元全部亏损,中绿公司要求刘万良还款。
刘万良先找到中绿公司以及下属华绿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华总说,自己和光大银行的人有关系,存入银行一笔款,可贷出两倍的款,即“存一贷二”。如果中绿公司不愿再投钱,可以先借给他250万元存入光大银行,把从银行贷的款投入饲料厂。 刘万良顺利与中绿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250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刘万良用诈骗的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和一辆风神蓝鸟轿车。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