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医疗费8000余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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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7:57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卫生厅对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违规收费情况向社会公布,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违反规定多收蒋爱国住院医疗费用8167.02元。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王桂云认为,该医院院长应该引咎辞职。 根据群众举报,省卫生厅于7月7日至9日派出调查组,对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多收住院病人蒋爱国医疗费用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患者蒋爱国因脑溢血于2003年3月4日入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3月25日转外院。经苏仙区物价局核实,从2003年3月4日收治患者蒋爱国至其25日办理转院的21天中,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共计多收费用8167.02元,其中:超标准收取病房空调费、陪床费 701元;多计收血常规、肝功能、血三脂、电子仪测血糖、交叉配血等化验费118元;重复计收吸痰护理、病房取暖费270多元;多计收预防褥疮护理、静脉注射、中心吸氧费2280.68元;超标准收取自制药剂、止血针、肝素钠针费103.89元;违规收取未展开项目重症监护、皮肤护理、动态血液监测等费用4275元;多计收药品费418.45元。同时,该院在收费中也存在漏收连续静脉输液费、救护车费、胃肠减压费、一般物理降温费等费用的问题,共计漏收费用358.55元。 据悉,省卫生厅已责成郴州市、苏仙区卫生局对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违规收费行为的有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将处理结果报省卫生厅。 实习生 周 勉 记者 刘少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