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不得举行分班考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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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7:5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个别中小学举行新生分班考试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凡省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继续在开学前组织考试或开学后组织分班考试的,立即取消省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资格。 省教育厅强调,各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开学前组织新生考试,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实验班(特长班),一律以初中毕业会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均衡编班,不得再举
凡在昨日以前举行分班考试的学校,要认真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教育部门写出整改报告,并认真整改,原考试成绩要向社会宣布作废;凡省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进行了此类考试的,必须向省教育厅写出专题报告,切实整改,省教育厅将视学校整改情况作出处理;有的学校有分班考试安排,但尚未举行考试的,要立即停止考试。 省教育厅强调,从文件下达之日起,凡省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继续在开学前组织考试或开学后组织分班考试的,立即取消省重点中学(示范性高中)资格,其他学校凡在开学前组织考试或在开学后组织分班考试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记者 胡力丰 实习生 王静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