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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秋菊”状告南京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8:47 南京晨报

  晨报讯王菊是盐城滨海县大套乡套稍村四组村民,因为在南京一银行贷款后无法按时还贷,被银行罚息13061.75元,她认为银行罚息数额有误,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要上演一出“秋菊打官司”。

  2002年9月初,王菊因想买一台柳工牌装载机缺钱,通过南京科源机械有限公司的介绍,与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市城东支行(下称城东支行)于2002年9月11签订了《消费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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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王菊向城东支行贷款10万元,年利率5.31%,逾期本金以每日万分之2.1的利率收取逾期利息,自2002年9月11日起至2003年9月11日止为1年贷期,以按月等额还本的形式每月偿还8300元。签订合同时,王菊预交了一年的利息3505元,并把利息保证金3000元给了南京科源机械有限公司。据王菊介绍,在其后的一年时间里,由于经营不善,她一直无法按合同还贷。

  2003年9月初,城东支行在得知王菊无法按合同履行还贷义务后,一纸民事诉状将王菊告上了法庭,并要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查封王菊的装载机。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下达查封装载机的民事裁定书后,银行在9月26日要求王菊交纳13061.75元的罚息。在交纳了1万多元的罚息后,王菊越想越不明白:按照合同上规定的万分之2.1的罚息率,明明只有7000多元,怎么银行要了她1万多元呢?几乎多一倍呢近日,她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城东支行返还多余的罚息和当初所交的利息保证金3000元的诉状。

  作者:沈之佳 潘瑞凯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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