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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辅导员须进驻学生公寓与学生同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8:50 胶东在线

  教育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高校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要由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承诺后报学校备案;各高校要选派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与学生同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

  据了解,今年以来,一些高校发生学生住宿场所遭治安伤害事件:今年2月云南大学发生四名学生在校内公寓被害案;4月西藏民族学院两名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遭歹徒绑架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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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相继发生高校学生在校外租房被害以及煤气中毒死亡事件。

  对此,教育部通知指出,对于校外租房的高校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已在校外租房的要求其搬回校内住宿;对极少数坚持在校外租房的学生逐一登记,并由本人与家长双方签字承诺后报学校备案。对于校内住宿的学生,要安排学生按班集体住在一起,按班集体建立党团支部。没有按班集体安排住房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作出住房调整。坚决反对按学生经济状况分配住房的做法。

  通知还要求,各高校要选派足够数量的辅导员进驻学生公寓与学生同住,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思想、生活,引导学生正确处理问题。(记者/肖锋)责任编辑:丁俊杰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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