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两个人赔偿91万新法加大赔偿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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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9:07 都市快报 | |||||||||
我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那些开车不小心撞死人的司机,现在付出的代价比新法实施前要沉重得多了,一不小心,就可能赔个倾家荡产,或许还解决不了问题。 昨天,宁波市镇海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子。肇事司机要赔偿91万元之巨。 摩托车上两人被撞身亡
今年5月15日16时30分许,来自安徽凤阳的王光照开着宁波人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镇海雄镇路上,正当他要左转弯进入对方车道时,突然撞上了他左前方的一辆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杨某当场死亡,坐在摩托车后面的毛某抢救无效也死亡。 交警调查的结论是,货车司机要负全责,因为“缺乏对周围路况的观察,未注意避让直行的摩托车。”据调查,这辆车是挂靠在某出租汽车公司的。 一笔沉重的债务 案发后,被害人杨某的父母、妻子以及才出生5个月的儿子,被害人毛某的父母、妻子以及7岁的幼子都分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驾驶员王光照和车主徐某以及该车的挂靠单位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物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损失一百余万元。 最后,经负责此案的镇海法院吴亚甫法官调解,被告人王光照和车主徐某赔偿摩托车驾驶员杨某亲属人民币42万元,赔偿毛某亲属人民币49万元,合计人民币91万元,这其中包括了老人和小孩的抚养费。 新法加大了赔偿力度 据悉,如果在5月1日以前,赔偿金额就没这么多了。吴法官解释说,“简单来看,以前撞死一个人,大概赔15万元左右,现在撞死一个人要赔30万元了。” 据了解,根据最高院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比以往有了提高。特别是被害人如果为城镇居民死亡补偿费增幅有1倍多。 吴法官说,对于那些没钱赔付的,法院只能强制执行了,拍卖房产家产,“要是执行不到,那也只能终结,让肇事者多坐几年牢。” 不过,这起案件的赔偿可能不会有多大问题,因为车辆已经买了50多万元的保险费,一大笔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掏包,目前车主徐某正在筹措其余的资金。 除了赔钱外,由于情节惨痛,此案的司机王某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如果说现在车祸猛于虎,这句话是一点也不夸张的。”吴法官对记者表示。 据悉,这是镇海法院适用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赔偿金额最大的个案。 (通讯员苏坚都市快报驻宁波记者黄新 都市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