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撞车事故诈财 高州2农民在穗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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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9:52 新华网 | |||||||||
有人竟专门炮制交通事故讹诈钱财!昨日(8月6日),广州番禺区法院公布了该案,两男子被该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坐监4年6个月和3年。 一撞索财1400元 据了解,今年3月10日下午2时许,司机林某驾驶小货车正常行驶在番禺区大石镇礼村
据调查,开车者徐某和同伙朱某,两人都是广东高州的农民。两天后,即3月12日下午5时,他俩再次驾驶该车从广州海珠区驶往番禺。行至番禺区迎宾路里仁洞村高架桥对开路段时,他们故意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货车相撞,再次造成两车损坏。经软磨硬泡,两人索得对方赔款1500元。 三撞索财11210元 3月15日下午2时许,徐某、朱某第三次驾驶丰田车,行至番禺区南沙大道鱼窝头镇高架桥对开路段时,他们故伎重演,故意撞上一辆行驶中的小货车。不料被撞小货车没有停下,径直离去。二人不顾高架桥上车来车往,将丰田车顺势停在肇事位置,下车察看碰撞情况,致使行驶在同车道后面一辆小货车避让不及,从后面撞上丰田车。这次,不仅两车都挂彩,小货车上的乘客也受伤。徐、朱两人随即向事主王先生索得11210元。 最后一撞碰上“老相识” 3月25日,发生了更戏剧性的一幕,当日下午2时许,徐某和朱某又驾驶丰田车来到番禺区钟村镇105国道雄峰商贸城对开路段,再故意撞上一辆小货车。这辆小货车,正是两人15天前“首碰”得手的林某的车。林某怒不可遏遂下车论理,一看竟然是上次那两个家伙。林某意识到对方可能是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财,当即报案。两人随后落网。 今年6月23日,番禺区检察院指控两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番禺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两人故意驾车撞车的目的可能不是加害于人,而是讹诈钱财,但他俩明知在公路快速要道上故意制造车祸将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两人还是希望发生事故,并且行为上已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或事实上的危害,已构成了犯罪。近日,该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对徐、朱两人判刑4年6个月和3年。(张斌番法)(来源:南方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