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官司难打危及法律权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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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09:54 东南快报 | |||||||||
安徽阜阳市首例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奶粉案在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新道因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但阜阳的律师和法官们都有很现实的“心理障碍”,说官司难打。(8月6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全国关注的毒奶粉事件,现在已经到了追究生产者、销售者法律责任的环节了。但是,这个官司中法官、律师和受害人表现出来的“心理障碍”,却值得深究。如果解决不
这些官司到底难在哪里?从报道中看出,难点之一是劣质奶粉流出地与流入地相距遥远,给诉讼带来很大难度。这确实是一个原因,但这不应该成为真正的难点。因为这样一起大规模、大面积侵害人们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仅因为取证成本高而放弃,那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调查取证成本高而放弃,那就是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放纵,将会给社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灾难,而这种灾难性后果显然不是节约调查成本所能补偿的。 这个官司真正难在两点:一是受到来自党政官员的压力,二是来自受害者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缺失。报道说,阜阳当地愿给受害人无偿提供援助的律师和一些法官均表示,包括部分地方官员打招呼的压力,使他们不能主动挑起诉讼,必须等待受害人主动起诉。可以看出,在地方官员的招呼面前,诉讼的责任被推向了受害者。如果受害人又惧怕打不赢官司或者法律知识欠缺而不提起诉讼,则国家司法机关只能眼看着造成如此大面积严重危害的毒奶粉生产、销售者逍遥法外。 退一步说,在受害者没有信心打官司的情况下,即使是国家公诉机关起诉,对伪劣商品的生产、销售者处以刑律,受害人的民事损失还是会因为无人主张而得不到救济。从表面看,这是受害者个人的损失。但是从整个社会看,如果公民对于国家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和信任,那么,这对于打击犯罪、维护人们正常权益,就会有灾难性的后果。法律的权威也就会在这种信心危机中销蚀殆尽。(来源:兰州梁发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