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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的承诺应落在行动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0:31 法制日报

  法治政府的承诺应落在行动上———对银川出租车停运风波的反思

  本报记者 周崇华 本报通讯员 杨洲

  一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宁夏银川市出租车停运风波,终于以银川市市政府宣布停止执行“两个文件”而得以全面平息(本报8月4日、5日曾作报道)。连日来,银川市四千多辆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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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全部投入运营。

  这一风波虽然平息了,但它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的问题却意犹未尽———

  一项新的政策出炉仅仅4天为何突然夭折?

  这项政策是否真正代表了出租车经营者的利益?

  政府的失误在哪里,政府的形象是否因此受损?

  ……

  这场风波起因于银川市政府出炉的“两个文件”。其一是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即拍卖;其二是缩短出租车使用年限。

  政府官员:政策仓促出台酿成的后果

  出租车司机:政府勇于纠错令人感动

  面对银川市出租车停运风波,当地的干部群众是如何看待的呢?

  有人认为,政府宣布停止执行才出台4天的“两个文件”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他们寄希望于政府实施行政许可法,更应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将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承诺落实在具体行动上。

  “其实,银川市政府的为难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位市民如是说。

  这位市民认为,近些年全国城市出租车行业围绕经营权的归属往往纷争不断,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管理似乎陷入了一种难以突围的怪圈。即使这样,老百姓还是希望政府的每一个决策都能实现政府为民服务的职能。因为,出租车确实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便捷工具,成为一个城市的形象“名片”。

  作为主管部门,银川市建设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认为,银川市出租车司机停运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求政府不要规定其经营权的期限。他们希望经营权期限就像买一套房子一样,所有权就是自己的,至于收什么管理费等,都可以交。这显然是与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出租车经营权是社会有限公共资源配置,它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对这种行业政府就应该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来选择经营者和投资者。

  这位负责人说,过去,对出租车的行政审批是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进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应该由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另外,过去允许出租车取得经营资格,并没有规定其永久享用。至于出租车牌照拍卖,首先意味着这个行业的经营牌照数目要受到限制。出租车行业是一个个体化特点非常鲜明的行业,政府的政策构成了这个行业最大的变数,目前出现的种种现象可以说是政策仓促出台造成的后果。

  政府部门的官员如是说。那么,恢复运营后的出租车司机又是怎样说的呢?

  连日来,记者在银川街头随意采访了一些出租车司机。他们说,这个问题是长期积累的问题。银川市出租车从1991年开始发展,政府行政审批,无偿发放牌照,经营者可以无限期使用经营权。后来,政府开始控制牌照的发放,新牌照不再无偿提供,只能竞拍获得。现在,政府出台新政策,所有的牌照包括原来的无偿和无限期的牌照使用统统有偿,自然遭到我们的强烈抗议。

  一位刚开始跑出租不久的司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刚刚花了21万买了一辆新车和一个出租车的牌照,本来要花10年时间才可以回本,而政府的文件却突然规定5年后要收回牌照。银川市出租车一年的各种费用要达到六万多元,净利也就2万元。不仅如此,文件还规定出租车要上档次,达到1.6升以上的排气量,这显然不符合银川市目前尚落后的经济水平和出租车司机的实际利益。

  尽管如此,一些出租车司机还是对政府宣布停止执行“两个文件”表示谅解。他们共同的看法是,政府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就做出“停止执行”的决定,这在以往是没有的。他们表示,政府勇于纠错的做法让他们感动,政府在他们心目中的形象更高大了。

  为此,银川市兴庆区近百名党团员出租车司机还在恢复运营时,纷纷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横幅上签上自己的名字。

  “政府有失职之嫌”

  因为政府出台的“两个文件”,银川市出现出租车停运这种局面是上至政府官员,下至普通百姓始料不及的。而按照银川市政府官员的解释,“两个文件”的出台,体现了出租车经营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应当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取得。另外,长期以来,银川市出租车经营者对经营权有偿、有期使用的概念非常淡薄,致使政府与出租车运营者对同一问题在认识上产生了较大的落差。

  政府官员的解释似乎无可非议。但是,我们只需从“对经营权有偿、有期使用的概念非常淡薄”这一解释来看,政府显然有失职之嫌———一位长期从事人大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这样认为。

  首先,银川市在上个世纪90年代对出租车实行拍卖经营权时,就没有反复强调过“5年有效”这一对出租车运营者来说至关重要的问题。

  其次,当政府发现出租车经营权私下交易严重,到期的出租车经营权竟被人为抬高至十多万元的时候,政府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第三,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宣传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失误,使政府为此付出了代价。

  第四,政府出台的旨在“为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经营环境,调整、处理好公共利益与局部行业利益的关系,减少社会资源浪费”的“两个文件”,在事前就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稳定的政策和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第五,政府在短短的4天时间里连续发布两个“通告”,由暂缓执行到停止执行,实际上等于向公众认错了。从一定意义上讲,也是政府勇于纠错的形象展示。

  “两个文件”多处不合法

  那么,银川市政府对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有期使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银川市出租车牌照拍卖是依据建设部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五条,即“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一些法律界人士据此认为,这一条款现在已不符合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

  对此,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任高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银川市出台的“两个文件”有多处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银川市欲实行的《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证》,实际上是将有偿使用变成了行政许可。而在国务院保留的500项行政许可中,涉及出租车方面的有3项,即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营运资格证核发。而银川市所说的“有偿使用证”不在此范围之列。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下发文件指出,确需保留有偿出让和转让经营权的城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重新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计委备案。而银川市没有做到。

  针对银川市出台的“两个文件”中提出要对使用证进行年检的规定,任高民指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机关实施定期检验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且定期检验的对象限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和设施。银川市的规定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另据法律界人士指出,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规章时,必须有30天的准备期,而银川市出台的“两个文件”从公布到实施只有四五天的时间。依法行政,其中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等等,银川市的做法恰恰与这些要求相悖。

  (本报银川8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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