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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0: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荣实习生辛仪)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价格执法人员的勤政廉政,我省决定从本月20日起试行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公示制度是指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价格检查工作时向被检查单位张贴以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人员、检查要求、监督电话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告,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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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制度是指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人员执法行为进行廉政鉴定并签署意见反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实行这两项制度,全省将采取统一的价格监督检查公示文书和价格监督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式。制度由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人员在送达检查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将廉政情况反馈表一并送达,并在被检查单位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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