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方汝龙罪有应得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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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2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巢湖讯 昨天上午8时30分,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杀害曹发贵的凶手方汝龙。上午11时30分,法院当庭宣判:判处方汝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5月16日上午8时,和县乌江镇黄坝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曹发贵与支部副书记赵龙华一起来到方汝龙家调解方与同村村民狄和发的民事纠纷。方汝龙不服调解,怀恨在心,并用镰刀、铁叉、铁质打气筒、木质长条板凳和石块等殴打曹发贵,曹发贵
在庭审过程中,方汝龙的辩护人当庭提出方汝龙患有癫痫症,作案时有意识障碍,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只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而法庭则认为,方汝龙经精神疾病鉴定,认为其作案时存在辨认及控制能力,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对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不予采纳。 上午11时30分,审判长当庭宣布:方汝龙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方汝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方汝龙表示要上诉。 (巢讯)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