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一费制”听证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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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2:5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日,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近期福州市辖的14个县(市)区陆续启动了义务教育“一费制”听证程序。 目前,福清市和平潭县的义务教育“一费制”听证会已举行,收费方案获得与会代表通过。
据了解,按照省里的划分办法,福清市“一费制”收费标准属于三类区。 7月29日,福清市教育局按省定三类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9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20元;城关小学每生每学期14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80元)提出听证申请。 出席听证会的26名代表听取了福清市教育局的陈述以及福清市物价局有关法律法规介绍和初审意见后,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对教育部门提出的收费标准持赞同意见。 按照省里的划分办法,平潭县被划为一类县。8月5日,平潭县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杂费收费听证会,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单位的有关人士,以及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校方)共30多人与会。 平潭县教育局提请听证的杂费收费方案为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70元,初中为100元,城区小学为100元,初中为140元,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杂费按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的标准核定。经与会人员激烈讨论,最后该收费方案获得通过。 我省“一费制”实施意见 今年6月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实施“一费制”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一费制”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由学校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住宿生应缴的住宿费、借读生应缴的借读费也在学期初一并收取。对看电影、体检和社会实践的食宿费用等代办收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收、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除此以外,各地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一费制”中的杂费,由省定最高限额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并进行管理。考虑到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存在差异,“一费制”中杂费收费最高收费标准分三类地区予以制定。 N本报记者 李进/通讯员/郑礼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