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房产 野蛮男友烧死女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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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2:59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上午,受省高院的委托,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俞和龙浇泼汽油烧死女友一案进行终审宣判,被告人俞和龙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7830元。宣判后,被告人俞和龙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悉,俞和龙原是沙县林业局的一名干部,39岁,与被害人戴某关系暧昧。几年前,被告人俞和龙把一套套房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戴某名下。
后来,两人因关系紧张,俞就以房屋是其出资购买为由要收回房屋的所有权,而与戴某发生产权纠纷。 2003年12月30日,俞和龙与戴某相互殴打,造成戴某轻微伤一级,为此,俞和龙被处以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 后来,俞和龙购买了约10升汽油装在一个塑料桶内存放在该套房的厨房,准备焚烧该房屋。当戴某发现该套房门锁被俞和龙更换后,就叫人准备将套房的门锁打开,并拍照留作证据。 当修锁师傅打开门后,戴某进入房内,发现俞和龙与一女子在卧室内就退到门外打电话。 俞和龙见状,叫戴某进屋协商,戴某不肯。俞和龙就到厨房将塑料桶内的汽油倒入一脸盆内,并将盆内的汽油泼到站在门外的戴某身上。 戴某转身往楼下跑,俞和龙即从口袋中掏出打火机追赶,并喊“烧死你”,随后俞和龙点燃了戴某身上的汽油,致使戴某被活活烧死。 作案后俞和龙潜逃在外,于2004年1月19日返回沙县时被抓获归案。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俞和龙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一审判处其死刑。 被告人俞和龙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N本报记者 阮友直/通讯员/修晓贞/陈永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