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务员离职带薪到民企 山西一项规定引起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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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3:49 新民晚报 | |||||||||
中国青年报8月1日,新华社一条消息称:“山西省日前出台有关规定,机关公务员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今后可以离职带薪到民企工作。” 《决定》颁布两个多月来,在省内外反响不一。叫好的人士认为,上述政策为山西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欲投身民营经济的工作人员系上了“安全带”,表明人才的民企、国企身份界限正在被打破。民企的人才管理开始纳入到全省人才资源的整体规划中,民企吸引、使
反对的声音也很强烈:《决定》貌似打破“公私”界限,实际上却强化了人才的身份色彩。“如果真的是人才平等,那么你把民企的人才流动到政府机关去试试!”“事实上,双向平等的流动才是最具活力与效率的人才流动,任何带强制性、倡导性的单向流动,都或多或少地表明这种流动具有不平等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