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宣判“杀人练胆”涉黑团伙案 刘京被判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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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4:34 新华网 | |||||||||||
主犯刘京,山西省长治市人,现年36岁。1998年11月因犯抢劫、强奸罪,被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2001年9月,刘京从服刑的宁夏石嘴山市惠农监狱越狱脱逃。 刘京流窜到海口市后,纠集一伙人组成犯罪团伙,准备袭警抢枪,并抢劫银行。为了让其团伙成员杀人练胆,于2002年5月13日中午在海口市万绿园高尔夫球场附近,持刀将一位来自河南省的老人杀死分尸,并将尸块装在塑料编织袋里抛入海中。 2002年12月20日中午,刘京、何添成、林壮等5人经事前预谋,一起将汪何林骗至海口市万绿园公园一处荒地,持刀杀人分尸,并将尸块掩埋在杂草里。 刘京团伙还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大肆抢劫出租车司机和路人,共作案11宗,抢得现金、手机、摩托车等一批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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