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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以薪“养廉”是标以法“治廉”是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朱又红

  关于公务员的廉洁问题,是依靠高薪“养廉”还是依靠法制“治廉”,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其实,对于杜绝官吏的贪污腐化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吏治上的一大难题。而且也在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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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与治廉上进行过一些有益的探索。古人大多以“养廉”为本,认为贪官要贪的是钱财,“药方”自然该开在俸禄上。等到发现仅仅增加俸禄仍不足以养廉时,才急于在治廉上想办法,并没有真正把以法治廉作为治本之策。

  据史料记载,公元五世纪,中国北魏就曾有过“以酬廉吏”的尝试,明代也提出过“量增官俸”的政策。目的都是要“养廉”,通过“养”促使官吏能够奉公守法。

  北魏之初,百官无俸。当官没有报酬,又要为百姓办事,这不仅难为了大小官吏,也对官吏个人的品行提出了极高要求。其中也确实不乏清廉为政的典范,比如高允,“常使诸子谯采以自给”。孝文帝元宏亲临其家,看到的是“草屋数间、布被、厨中盐菜而已”。但总的来看,北魏百官“少能以廉白自立者”。魏人认识到,“饥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给禄,则廉者足以无滥,贪者足以劝慕;不给,则贪者得其肆,廉者不能自保”。从无俸到有俸,无疑经历了认识上的飞跃。只是“养廉”的效果并不突出。

  到了明代,吏俸早已成为制度,只不过是“禄入过薄”。这种低薪,使得官吏养家糊口都非常困难,怎么可能发挥好官吏的职责呢,更别提清廉为政了。因此才有人提出给官吏加薪,让“户部勘实天下粮储,以岁支之余,量增官俸”。这薪虽然还达不到高的程度,但已经有“养廉”的味道了。

  不过,从历史来看,“加薪”并未真正达到“养廉”的目的,“贪风自息”的局面并没有出现。倒是在“以酬廉吏”的同时,附加了对官吏的约束之后,才开始有了一些清廉之风。因此,与其说是以薪养廉,倒不如说是以法治廉。像古代朝廷禁止官吏之间相互馈赠礼物,对因受贿而枉法量刑的官吏,受贿无论多少,均处死刑之类的“治廉”举措一出台和实施,效果反而更加明显。这就说明,以法治廉才是治本之策。

  所以,薪能促廉,却并不能养廉。毕竟,加薪并非没有限度,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受国情、财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况且高薪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无法把握,实施起来也有相当大的难度。什么样的薪金才算高薪呢?就算有了一个确切内涵的“高薪”概念,也无法保证所有公务员对这种“高薪”的满足感。明代嘉庆年间不就有“和王申跌倒,嘉庆吃饱”的典故吗?一人贪至财可敌国的地步,这样大的胃口,高薪又该是个什么样的概念了呢?明代“量增官俸”政策最终没有实行,就是一个很好的参照物。缺乏法制手段这个根本性举措作为后盾,没有“养廉”的保障机制──依法治廉机制,任何理论上的好政策,都不可能产生理想的结局。

  如果说,“以薪养廉”只是治标的话,那么“以法治廉”则是治本。而真正能够倡廉肃贪的,唯有标本兼治。以钱养廉,并不是一种积极的措施,只有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建立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和消除腐败。在缺乏监督、严惩的环境下,即使是真正意义上的“高薪”,于“养廉”亦是无大补的。“治”廉,更应归为根本。(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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