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的先报警银行监控引爆拾遗大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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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6:37 胶东在线 | |||||||||||||||
道德缺失,还是法律空白?5000元成了定罪与否的槛儿…… 事件回放 周梅(化名)是海阳城区一家网吧的老板,8月2日上午9时许,她领着儿子到中国农业银行海阳支行营业厅缴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顺手将一个白色纸包放在银行柜台上。周梅说,里面装着用来发工资的1149元钱,用儿子田字格本上的一张纸包裹,外表还写着钱数。 缴费后,周梅领着儿子就走。大约10分钟后又匆匆返回银行,纸包不见了!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周梅在监控录像上发现拿走纸包的人———海阳某公司职员唐薇(化名)。经打听,周梅得知唐薇还没走,就在银行门口的一辆车里,便赶紧上前询问。 唐薇矢口否认拿过纸包,还指责周梅恶意诬陷,并要求看监控录像。周梅只好再次求助银行,并与唐薇一道观看了那段清晰的镜头。从监控室出来后,唐薇不再否认拿过纸包,却又反问:“你怎么证明纸包里有钱呢?” 两人争执不休。唐薇随后打电话叫来一名男子,男子也要求看监控录像,被银行方面拒绝。营业厅负责人明确表示:除非公安部门,银行监控不是谁想看就能看的,况且事情的经过已经非常清楚,按照有关法律和社会公德解决就是了。这时,海阳市公安局东村分局的警察赶到现场。报案人不是丢钱的周梅,而是为唐薇助阵的男子。他报警的理由是:唐薇受到了周梅的讹诈。 警方仔细观看了监控录像,并进行了广泛调查,认定唐薇确实拿了纸包,遂要求对她的提包进行检查。唐薇说,提包已被同事拿回了单位。当警方找到提包时,里面的纸包已不翼而飞。上午11时许,双方当事人被带到警局,由于遗失金额不够立案标准,民警只能反复做唐薇的工作,但是直至下午1时许,唐薇始终坚持自己没有拿钱。 接下来的日子里,周梅先后找到了唐薇公司的领导和小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她说,尽管这1000多元可能还不够诉讼费用,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和社会公德,她一定要讨回公道,哪怕是对簿公堂。 各方观点 周梅 这件事非常不可思议 “铁证如山”,原以为找个没人的地方和唐薇好好说说,就可以要回来,然后诚心诚意地表示感谢。不料碰了“一鼻子灰”。“不蒸馒头蒸(争)口气。”周梅说,“我就不相信没个说理的地方。”周梅已与唐薇的领导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由于唐薇始终否认此事,他们也无可奈何。如果周梅的官司打赢了,他们会严肃处理这种道德品质存在问题的员工。 唐薇 不想发表过多的意见 她强调自己是不经意间将纸包放进包里的。对于后来找不到纸包的原因,她的解释是:自己整理过包,没有用的东西,像废纸之类当然会扔掉。唐薇说:“周梅怎么能够证明纸包里装的是钱呢?她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她有她的权利。我不想发表过多的意见。” 银行 拾金不昧是传统美德 农业银行海阳支行营业厅高主任说,储户在银行遗忘钱物的事时有发生,但这种纠纷还是第一次遇到。像落在柜台上的物品,只要营业员发现都会妥为保管。去年秋天,在同一个营业窗口,营业员曾及时发现并替储户保管了1万元现金。她认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检验人格品质的一个标准。 公安 无法受理 海阳市公安局东村分局治安股负责人说,唐薇的行为不是偷,也不是抢,同时,金额不足5000元,不够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又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公安机关无法受理。 律师 唐薇必须自己举证 小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池作庆说,《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如果公民或单位将拾遗物占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公民或单位在失主找来时,拒绝归还拾遗物,而该拾遗物的价值又较大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由于纸包确实被唐薇拿走,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她必须自己证明这个纸包里装的不是钱。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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