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全面理解大学收费“因校而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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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7:16 新京报 | |||||||||
作者:童大焕 斯坦福大学教授马丁·卡诺依在第二届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演讲时说,在中国,不同的大学应有不同的学费标准,中国目前实行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制度,普通高校学费不能超过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上限,这种收费制度“没有任何道理”。因为不同的大学培养学生的成本是不同的,“更好的学校理应收取更多的学费”。(《新京报》8月7日)
马丁教授的观点是有道理的。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大学不能市场化,但不能否认大学事实上存在竞争。而价格竞争作为竞争的重要手段,在其他领域可以运用得很好,在大学却不行。这不符合现实要求。在我国现有的收费标准制度下,国内各大学在收费标准上差异很小。 大学市场化是一回事,大学逐利性是另一回事。市场化有利于大学的良性竞争,而逐利性特别是公立大学的逐利性,却有悖大学的精神。市场化的手段应有效运用到大学竞争中来,但却要严格防止公立大学成为逐利机构。 正因如此,我们又不能片面理解马丁教授“不同大学应有不同的学费标准”这句话。否则,它就会成为一些大学上涨学费的借口。我们现在的学费标准已远远超过大多数百姓的实际承受能力,而大学并没承担起其应有的责任。虽然我们规定高校收费不得高于成本的25%,但25%如何算却是糊涂账。因为我国的高等教育成本在一定程度上被高估了。 同时,在这个过程中,公立学校的非赢利性并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反而显现出其强烈的逐利色彩。它极大限制了“穷人”通过正常流动渠道上升的途径,使一些大学成为“富人”的专利。这是不利于社会和谐、国家进步的。一旦公立大学成为逐利机构,它对贫困学子的扶助就显得比较勉强。一个最明显的例子是,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出台后,学校要出资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对此,一些公立大学校长首先站出来反对。 在马丁教授发表“不同大学应有不同的学费标准” 的同时,别忘了他还有一句重要的、不能分割的话:“斯坦福大学90%的学生都可以得到各种类型的资助或奖学金。”这是中国大学特别是公立大学的软肋。这说明我们的公立大学没尽到应尽的义务。在美国,衡量一个好大学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给学生奖学金的数量。普林斯顿在这方面最富有,甚至取消了学生贷款,全部代之以奖学金,并因此在大学排名中频频领先,给哈佛、耶鲁巨大的压力。因此,在谈“不同大学应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时,我们首先应强调的是大学特别是公立大学在完善奖学金制度和助学贷款制度方面的责任,大学不能只顾收钱而忘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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