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经济普查不得虚报瞒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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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9:26 新桂网 | |||||||||
新桂网-广西日报讯 (记者李石伦实习生陈健李中秀)为了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与国家编制五年计划更好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为确保我区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经济普查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这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共同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全区经济普查工作。 作者:李石伦 陈健 李中秀 (来源:新桂网-广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