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到农村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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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9:29 天津日报 | |||||||||
张鸣岐 本报讯(记者张鸣岐)市人事局日前出台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的新措施,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本市大学生到农村工作可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待遇,在农村基层锻炼一年以上,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市人事局批准,且乡镇机关确实需要的,可被录用为公务员。
新措施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重点充实到农村教育、卫生、农技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部门。原籍在农村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回本区县农村基层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被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由工作地区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管理,并享受当地机关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