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屏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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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09:55 宁夏日报 | |||||||||
《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已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我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现象,推进廉政建设,促进依法治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多年来,我区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不断加大反腐败和查处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一大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腐败分子受到了党纪和国法的严惩。但是,在建立和完善社会
实践证明,要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就必须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发挥专门机关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震慑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条例》,就是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轨道,与打击职务犯罪的法律相配套,形成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完整法律体系,进而推动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的建立,促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形成,有效地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随意干预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确保市场遵守经济规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系统等,都要按照《条例》要求,把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与党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教育方式和方法,围绕防止腐败,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自觉抵制腐败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创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和制度体系,做到防患于未然。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融入本单位日常管理、教育和制度建设中,不断完善预防工作制度,消除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的隐患。 预防职务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社会各界参与,齐抓共管,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切实履行好《条例》赋予的预防责任,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尽职尽责地做好自身预防工作;按照《条例》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的监督和指导,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开展预防工作;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负有指导、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正确行使职权。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预防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条例》贯彻执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区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让我们以此为契机,将我区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本报评论员)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net)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