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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就不用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0:14 温州都市报

  倪国敏 刘雪菲

  本报讯以为注销企业后便不用清偿债务,结果还是被债主告上了法庭。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一审判令已注销的瑞安某胶带有限公司的两位股东支付原告货款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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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2月,瑞安某胶带有限公司向杭州新光塑料公司购买低压单片膜,欠货款1.7万余元。公司于同年12月20日解散,并由其股东崔某和蔡某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期间仅在当地媒体上发布了公告,没有通知债权人新光公司申报债权。去年4月16日,工商部门核准注销该粘胶带公司,公司资产由崔某和蔡某分配处理。而原告新光公司的债权一直未受清偿。今年新光公司向法院起诉粘胶带公司,但因该公司已注销被驳回。随后,新光公司以两位股东为被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判令崔某和蔡某赔偿原告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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