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年薪外收入成监控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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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0: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 上海国资委日前表示,在对国有企业高层官员进行薪酬总额管理的同时,将重点规范和监管国企高层官员的职务消费。 报道称,上海国资委将逐步对国企高层官员的交通费、通讯费、培训费等半福利、半职务性的费用,实行货币化管理或准薪酬管理,在薪酬外单列预算,而对于招待费、礼品费、差旅费等企业经营活动的开支,则增加其透明度。
据了解,在此间召开的政协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洪林珍表示,在一些国企改革过程中,已经对经营者实行了年薪制。但在实施过程中,有的经营者在领取高额年薪的同时,还以各种名目,如住房补贴、攻读学位的昂贵学费等获取非工资性收入。 为了使年薪制更具科学性,她建议引进市场机制,实现人力资源的市场配置,经营者的价值以年薪的形式体现,陪客户吃饭、旅游出差等明确职务消费都包含在年薪内。 上海国资委已对洪林珍提出的《深化国企分配制度改革、规范职务消费的建议》的重点提案进行了现场督办。上海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上海在对国有企业高层官员进行薪酬总额管理的同时,正考虑逐步严格规范职务消费。 据悉,今年上海将在国资委管理的50多家国企中试行新的薪酬分配体系,初步考虑对企业高层官员实行薪酬总额管理,将归个人所有、个人享有的补充保险、补充公积金、住房补贴纳入薪酬分配进行规范,实行“大薪酬”管理。 而此前在北京市国资委2004年半年工作会上,北京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张凤朝表示,今后,企业领导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如实报告市国资委。 北京市国资委要求企业领导人员在房改中,要坚持报告制度,将关于私房的出租、买卖行为如实报市国资委备案;严格执行房改政策,严禁用公款为领导人购买住房,房改方案、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补贴标准要符合政策规定;坚持透明原则,房改方案要实行民主决策。(博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