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律师戴着“镣铐”跳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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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0:48 法制日报 | |||||||||
不要让律师戴着“镣铐”跳舞 本报记者 王宇 本报实习生 陈财友 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黄建水说:“律师队伍确实要整顿,但律师实际上一直是戴着‘镣铐’跳舞,他们的无奈又有多少人知道呢?”他说的无奈就是律
“三难”阴影仍在 一位资深律师说,对于办案的中国律师而言,再大的困难,都不如“三难”———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 在实践中,律师们的会见权往往被“层层加严”。在一个由主管部门组织的座谈会上,几位有着多年执业经验的律师大倒苦水:有的侦查机关随意扩大国家秘密的内涵和外延,常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 即使同意了,也不在规定时限内安排会见。有时律师前往看守所往返五六次,甚至十几次仍不能办妥会见手续。一到两个月见不到嫌疑人是比较普遍的。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律师会见时不许谈案情,“难道由律师去转达家人的问候吗?”不少律师对此忿忿不平。 在实践中,律师的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也经常出现被不合理限制的情况。比如,律师法对律师阅卷权作了种种限制,一些案卷材料律师根本无法看到;在调查取证上,法律则规定,律师调查取证必须经被调查人同意,这意味着律师的取证随时因被调查人的拒绝而可能进行不下去。而任何公民和单位却有义务向司法机关作证,这就使控辩双方在信息获取权上明显处于不对等状态。 “律师也是弱势群体” 刑法第306条则被律师们戏称为“死亡条约”。该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大学赵秉志教授提到,律协近几年接到的维权案件大幅度上升,而且百分之七八十都涉及到刑法第306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曾经对23个律师伪证罪的案例进行分析统计,结果错案率近50%。仅2001年,全国就有几十名律师涉嫌伪证罪。昆明律师王一冰因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而历经两年的牢狱之灾,二审法院又宣告其无罪,最后这位律师愤而出家。 最直接的结果是: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比率大幅下降。 据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披露,北京律师年人均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已经从10年前2.64件下降到0.78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则称,中国70%以上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介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蔡虹认为:“这种事情对正在建设中的法治国家是不幸的。” 坚冰正在消融 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律师执业难的问题受到社会各方的普遍关注,为解决这个难题而进行的积极探索与努力也一直在进行着。 2003年12月,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宣布,《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已于11月27日由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 200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通称“23条”。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多的“义务”,2000余字的规定中仅检察机关“应当”的字眼就出现了23次,律师“可以”的规定则达10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陈国庆说,《规定》以明确、具体、刚性的条文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23条的具体内容一方面是为了严格落实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试图解决司法实践中律师执业难的突出问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贾午光说:“执业难是律师们心中之痛。高检院出台的这个新规定对全国检察机关都有指导作用,这将为全国的律师们执业创造一个前所未有的好环境。” 据2004年中国律师业发展报告称,律师管理部将致力于改善刑事辩护环境与条件,提高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比例和实际效能。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张栋则表示,律协正在着手筹建律师维权基金。 律师执业难的坚冰正在逐渐消融。法学教授陈卫东说,“如果司法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立法上没有重大的突破,要想彻底融化这块坚冰也是不可能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