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新规定保护举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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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8日16:52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8月8日电(李符虹)为了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保护举报人不受非法侵害,海南省举报办法有了新的规定:严禁检察机关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对犯罪事实了解不全而发生误告、错告或举报失实的,不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新规定还包括: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对信函除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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