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借鉴西方议会制做法组建特调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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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3:30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成都8月8日电 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借鉴西方议会制的做法,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权,推动行政机关对重大或疑难问题的解决。 8月4日,锦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群告诉记者,特委会的任务是,在发生涉及政府行为的重大、疑难问题时,只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运用这一法律规定的监督方式,对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体现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他说
据了解,特委会成立于2003年3月,当时正是成都天华公司内部矛盾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天华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由锦江区原国有企业成都化学试剂厂改制后,和民营企业成都华西化工研究所共同组建的。2002年5月天华公司正式成立后,合作双方的磨合很不顺利,在管理和运行上产生很大分歧,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十分尖锐。 但当矛盾双方都找锦江区政府评理时,区政府感到为难。因为区政府为推动企业改革,参与了原化试厂的改制和资产重组的全过程,扮演了“运动员”的角色,因此就不能再当“裁判员”。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也让矛盾双方都担心被吹“黑哨”,对政府的调解将信将疑。 区领导们把眼光投向了区人大常委会,那里有一件宝贝:特委会。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把这个权力给予了地方县以上各级人大并授权常委会作出决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暂行办法》也对特委会工作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 2003年3月,经中共锦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刚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特委会在成都历史上首次出现。 特委会的任务有两项:调查区政府,了解天华公司。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群告诉记者,依照法律,人大的监督对象是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而不是企业,所以任务就分得很清楚,对政府是调查,弄清楚政府在国企改制中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是了解,掌握纠纷的前因后果。 特委会介入后,很快摸清了情况,拿出了报告。如今每逢周三,成都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矛盾双方就聚在一起,心平气和地商谈如何“离异”,不再像一年前那么激动。 据了解,地方人大常委会组建特委会,在全国基本处于“冷冻”状态。原因有三:一是担心运用特委会这一监督手段,容易影响政府的社会形象;二是法律中对特委会工作程序的规定一片空白,使得现有的实体性规定成为空中楼阁;三是部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意图的理解不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