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命干部“罚款创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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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5:14 深圳商报 | |||||||||
“红头文件”命干部“罚款创收” 陕西省山阳县小河口镇政府的理由是“财政形势十分严峻” 【本报讯】以“财政形势十分严峻”为由,陕西省山阳县小河口镇政府“经过研究”,日前下达了一份让机关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以越权罚款、乱收费等形式“增加财政收入”
罚款成为增加财政的手段 小河口镇政府7月22日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财政收入的通知》[小政发(2004)56号]。通知指出:“我镇财政形势十分严峻,已经严重地影响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出全镇计划完成15.2万元的财政创收任务,按照其划分的片、线组成的四个工作队分别摊到数万元不等的“任务”。 其清收项目令人花眼,除有如林业执法部门权限内的“退耕还林禁种处罚”、“乱砍滥伐罚款”,计生执法部门权限内的“社会抚养费”“‘三查’违约金”等,清收项目还列举了很多花样,包括有越权性质的“违纪资金”,未定界限的“非法同居罚款”,还有荒唐如“打架斗殴、农用车违章拉人”等等巧立名目的“清收项目”。 创收任务与工资奖金挂钩 在该文件的“方法措施”一条里,镇政府详细制定了清收任务与工作队干部的工资、奖金如何“考核挂钩”的细则,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这个文件才引起了镇政府众多干部的不满。 文件具体规定:“(该方案)实行任务与工资挂钩,从7月份起按月结算、兑现,月进度达到总额的20%,由工作队队长签字后方可发放工资。”另外还有,“财政创收工作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年终不得评为合格(称职)干部,不得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工作队很多成员无执法权 该文件后页附上了四个工作队队长和队员的名单,该镇共38名机关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被编排在内。 据记者调查,在这个要与工资和考评挂钩的“创收”人员名单里,没有其党政一把手的名字。四个工作队的队长分别由一名镇党委副书记、两名副镇长、武装部长等担任。副队长和队员的组成结构几乎囊括了该镇所有机关部门,甚至连根本没有任何执法权的妇联、扶贫办、文化站、经管站、畜牧站等部门都抽出了干部加入。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是这样一份明显背离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却在文末特别强调“必须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税收税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各项政策法规,注意工作方法”云云。(《华商报》供稿)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