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副镇长生意做赔 绑架省人大代表勒索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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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6:35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郑州8月8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唐河县城关镇原副镇长李东升绑架省人大代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8月12日,被告人李东升和李春松因生意做赔,为勒索钱财,多次预谋绑架省人大代表、唐河县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李东升为李春松
被告人李东升为对某集团公司副经理翟某进行恐怖报复,出资让丁新合购买炸药,并给丁说了翟的住址。1999年11月19日晚,丁新合伙同史建文(另案处理)将炸药、汽油等物放置在翟家门口进行恐吓。 被告人李东升因与姚某发生纠纷败诉而怀恨在心,于2001年12月19日晚,为丁新合、李春松提供了斧头、蒙面布,指使丁新合、李春松伤害姚某。当晚,丁新合等人将姚某之子及其女朋友砍成轻伤。 作者:记者李丽静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