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人大常委会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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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7: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9日电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借鉴西方议会制的做法,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权,推动行政机关对重大或疑难问题的解决。 报道称,锦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群8月4日称,特委会的任务是,在发生涉及政府行为的重大、疑难问题时,只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有必要,就可以有针对性地运用这
据了解,特委会成立于2003年3月,当时正是成都天华公司内部矛盾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天华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由锦江区原国有企业成都化学试剂厂改制后,和民营企业成都华西化工研究所共同组建的。2002年5月天华公司正式成立后,合作双方的磨合很不顺利,在管理和运行上产生很大分歧,尤其是高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冲突十分尖锐。 但当矛盾双方都找锦江区政府评理时,区政府感到为难。因为区政府为推动企业改革,参与了原化试厂的改制和资产重组的全过程,扮演了“运动员”的角色,因此就不能再当“裁判员”。政府的这种双重身份,也让矛盾双方都担心被吹“黑哨”,对政府的调解将信将疑。 区领导们把眼光投向了区人大常委会,那里有一件宝贝:特委会。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把这个权力给予了地方县以上各级人大并授权常委会作出决议。《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暂行办法》也对特委会工作进行了更细致的规定。 2003年3月,经中共锦江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刚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议,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组建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决定,特委会在成都历史上首次出现。 据了解,地方人大常委会组建特委会,在全国基本处于“冷冻”状态。原因有三:一是担心运用特委会这一监督手段,容易影响政府的社会形象;二是法律中对特委会工作程序的规定一片空白,使得现有的实体性规定成为空中楼阁;三是部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法律意图的理解不到位。(闵捷、杨长寿、蒋传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