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80万捐款消费 原华夏文化促进会副会长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8:16 新华网 | |||||||||
昨天记者获悉,原华夏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郭洪钧,挪用80万元捐款用于个人消费,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2年6月23日,北京大学艺术学系与华夏文化促进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组建北京大学艺术大厦筹建委员会,由华夏促进会具体负责为北京大学筹款筹建艺术大厦。去年3月间,郭洪钧利用担任筹委会常务副主任的职务之便,私自从筹建委员会银行账上,用两张支票将香港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捐给北京大学艺术学系用于建造艺术大厦的500万元中的80万元转出,用于个人购买房屋、汽车等消费,挪用款项至今尚未归还。(记者谢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