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光台:山东化肥近半不合格 农民维权"六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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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9:2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济南8月9日消息(记者柴安东通讯员曹国恩)山东省工商部门第二季度针对化肥市场和质量状况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合格率仅为58,四成多的的化肥严重不合格。 在今年夏收、夏种前后,山东工商部门在济宁、泰安、德州、临沂、滨州和菏泽等六市,针对农资市场化肥质量装抗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抽查。此次抽查共监测化肥60个批次,共涉及6个市的39家化肥经销单位,55家化肥生产企业。检测结果表明,合格数为35个批次,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指出,抽查结果反映化肥合格率偏低,个别生产厂家和商家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现象严重。抽查发现,规模较大、进货渠道正规的经营点合格率较高,而在规模较小的个体经营点随机抽取的农资商品,相对来说合格率较低。个别农资经营者所售商品质量低劣,存在坑农害农行为。有的产品包装、标识混乱,误导消费者,甚至有的商家仍在销售禁售农药。 据介绍,对于此次抽查中发现的涉嫌假冒、质量低劣、严重坑农害农的12个批次的化肥,山东省工商局已作为省局“挂牌督办”案件,要求所在地工商机关迅速依法查处。对于少数质量指标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对农民利益损害较轻,不构成劣质商品的销售企业,则责令其限期整改违规行为。 针对在前一阶段对部分市的农资质量专项抽查中农资合格率低的状况,山东省工商系统发布维权提示,应警惕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行为,农资消费者在购买农药化肥时应谨记“六要”。 一、农资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要尽量到固定经营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商品经营单位购买。因为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单位、个人,大多是无证照经营或无固定场所; 二、要看农资商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出厂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是否有合格证等。因为假冒伪劣农资商品不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而种子、化肥、农药都有严格的保质要求,如果没有保质期很可能就是假冒或过期变质商品; 三、要索取盖有经营单位公章的信誉卡、保修卡及发票。发票要清楚准确地标明购买时间、商品名称、数量、等级、规格、型号、价格等主要项目。发票中所购商品不能用字母或代码代替,也不能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收条,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只有合法的发票才是依法调解纠纷的主要证据和依据。 四、要货比三家,到信誉好的经营户去购买,不要贪图便宜,为省一点钱而误了一年的收成。 五、发现农资商品质量出现问题,要妥善保管样品和商品包装及说明书,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不要耽误了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 六、如果因为使用存在质量问题的农资商品耽误农时或造成损失的,要及时报有关专业部门,对农产品损失情况进行评估,从而为索赔提供依据。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余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