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贩卖假药新渠道? 邮政部门:源头把关是关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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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09:23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常州市、江阴市药监部门接连查获疑似冒牌咳喘胶囊,经查这些“夺命胶囊”多是以邮寄方式到达市民手中。 此消息公布后,许多市民拨打本报热线询问无锡情况,并提出疑问:邮政部门在把关药品邮寄时是否做到严格审查。为此,记者近日专门走访了无锡邮政局有关部门。
邮政局经营服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由于邮政服务的特殊性,从保护邮寄人隐私方面考虑,我们不可能对收到的包裹进行检查,因此在寄出地对其进行严格把关才是最好的把关。”早在200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邮政局就联合发出《关于防止假劣药品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通知》,特别指出“邮政部门在接受邮寄药品时,可请用户出示药品销售部门开具的发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收寄。对确有证据证明邮寄假劣药品的,邮政部门应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假劣药品情况不予收寄”。该负责人分析说,根据媒体所报道的事件来看,所查的“夺命胶囊”均是从河南等地寄出,最后在目的地才被查获,因此当地邮政部门把关不严可以说是造成假劣药品得以畅行的重要原因。 据了解,我市并不是大量生产药品的主要城市,通过邮寄方式进行药品流通的数量并不多。今年以来无锡邮政局接受的药品邮寄包裹不到十件。近日,我市邮政部门将重申有关法规,要求业务人员严格把关,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接受私人邮寄药品时,对数量较大的包裹必须要求邮寄人出示相关发票;对于单位批量邮寄的,则必须出示药监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邮政部门近期还将派出检查组,对各营业网点进行宣传检查,切实把好药品从我市寄出这道关。(记者长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