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认为:亲情杀人案应慎用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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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0:1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案犯主观恶意不深、部分受害者存在过错、社会危害面小 北京今天消息 据今天《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一起由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外籍公民杀死中国妻子的涉外亲情杀人案,已经入司法鉴定阶段。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统计,亲情杀人案件已在故意杀人案件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据北京市检一分院起诉一处徐焕检察官介绍,过去检察院受理的故意杀人案件,绝大多数犯罪起因是劫财害命、报复社
据徐检察官介绍,亲情杀人案的第二个特点是部分受害者本身存在过错。2002年徐检察官承办了赵小兰故意杀人案。外地来京的打工妹赵小兰在怀上男友张容飞的孩子后,张容飞突然不辞而别,赵小兰情急之下将张容飞的儿子给杀了。据徐焕检察官介绍,亲情杀人与其他杀人案件的第三个不同,是案发后受害者家属追究犯罪的心态表现出复杂的特点。亲情杀人的受害者家属追究犯罪的强烈程度远不如其他刑事案件。近年,北京市检一分院审查起诉了一起少女携男友杀母案。被告人小娜因不满母亲对她的管教和认为自己在家得不到温暖,伙同男友残忍地在家中杀死了母亲。其父亲向法院求情。 据徐检察官介绍,实际上近两年检察机关在处理亲情犯罪案件中已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了慎用刑罚的做法。北京市检一分院从前两年受理的一起亲情杀人案开始,首先尝试了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适用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对一起丈夫涉嫌杀妻案,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处理。(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