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进机关楼 “小姐”干部进一道门该不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2:07 生活报 | |||||||||
原始新闻: 夜总会大酒店在一般人的心目中,似乎和政府机关沾不上边。但在云南昭通市,夜总会却开进了税务局的办公楼。机关干部们上白班,“小姐”们上夜班,大家共处一楼、进
(据央视) 不应有行业歧视 哈尔滨燃气总公司职工李群:在社会中,不管做干部、工人,还是夜总会的小姐,只要从事的是正当职业,就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有行业歧视。作为服务市民的政府办公大楼是为所有市民服务的,它从没规定哪些级别或层次的人可以进,而不够级别和层次的人则不能进的制度。所以作为公民的“小姐”们工作合法,完全可以“心安理得地享用办公楼待遇”。 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居民吴兵:国家允许在社会上开设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就是肯定了其存在的合法性,所以正规的娱乐场所与国家政府机关一样具有存在的必要,这样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的人在一栋楼进出也就是顺理成章。此外,夜总会作为一个合法产业租用政府办公楼,从事的是正当服务,只要不扰乱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作为同一栋楼工作人员的小姐们与机关干部也是平等的,所以小姐们有权利和机关干部同进同出一道门。 小姐名称有歧义 哈市完达山连锁店王威:我认为夜总会的小姐不应该和机关干部同进同出一栋办公楼,因为很多人认为,在社会上“小姐”的称呼是贬义的,尤其提起夜总会里的小姐,大家潜意识中认为那是从事不良行为的人。像我们到商店里买东西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你说“小姐你拿这个给我看一下”,售货员就会瞪你一眼。”所以“小姐”称呼在管理严谨的政府楼里响起,有些伤风败俗。 哈尔滨市水泵厂退休职工王凡:政府部门是管理夜总会等个体娱乐场所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权利的行使者,代表的是国家的威严。但如果庄严的政府办公大楼里,闪烁着灯红酒绿,而骚首弄资的小姐们穿梭在国家干部身边,是对国家、政府机关神圣权利的玷污。 顺理成章何起非议 哈市道里区税务局孙成山:政府的大门并没对任何人设立门槛,也不允许对任何人进行歧视对待。因社会分工不同,大家从事的职业也不同,所以夜总会的服务小姐,靠合法手段、从事合法服务工作赚钱,就是国家的合法纳税人。因此她们来税务局纳税,与其他人一样对待,进出是自由的。而因为在同一工作场所与机关干部同进同出一道门,同乘一部电梯是为了正常的工作,所以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不该引起非议。 小姐不是坏称呼 黑龙江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按国际的惯例,小姐的称呼是一种尊称。但现在国内一些人却谈“小姐”色变,他们总爱把从事正常服务行业的“小姐”与从事色情服务的人联想到一起。从法律上讲,他们等于患了有罪推定的错误,小姐称呼一样就将性质定为一样,太片面了。其实夜总会的服务小姐,酒吧、餐厅里的服务小姐都一样,只要她们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我们都不能对她们有任何歧视,更不能限制其出入的场合。(张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