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变相限制两岸人通婚 封杀大陆新娘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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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4:05 国际先驱导报 | |||||||||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谢雯报道在台北街头,诸如“专办大陆新娘……联络电话*****”的婚介小广告曾经随处可见。然而,从今年8月1日起,这些广告逐渐从台湾人的视线中消失。台湾“内政部”宣布,从8月1日起全面取缔台湾的两岸婚介广告,岛内无论是电子媒体、平面媒体或街头看板的两岸婚介广告都将禁止,违者将罚款10万至50万元新台币。 清查系统性、集团性的婚姻中介,即通常所说的“邮购新娘”生意本应受到社会各
反对婚姻商品化? 据有关部门统计,台湾有高达30万外籍新娘,这其中来自东南亚和中国大陆者居多。在今年4月至6月期间,台湾的有关部门已通知岛内几家刊登大陆婚姻中介广告的报纸,必须停止该类广告的刊登,否则立即处罚。 台“内政部”次长李进勇解释说,这一决定的立场是“反对婚姻商品化”“有必要针对那些夸大不实、伤风败俗的广告加以取缔”。 然而,岛内随处可见的色情广告和网络讯息没有被取缔,偏偏只有“大陆新娘广告”受到了台湾当局的“高度重视”。台湾对大陆配偶的政策比对东南亚等外籍配偶要严厉得多。嫁到台湾的大陆配偶抵台后受到很多差别待遇,光是申请身份证的观察期,就比越南、印尼等外籍配偶长。 台“行政院”去年在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时,“陆委会”就试图将大陆配偶取得身份证的年限由8年延长到11年,但后来在众多抗议声中未获通过。从去年10月开始,台当局以“打击假结婚”为由对大陆配偶实行面谈制度。在岛内的外来配偶中,来自东南亚的配偶占多数,但面谈制度却只针对大陆配偶。 “敌方来人必敌视之” 为化解外界批评台湾歧视大陆配偶的压力,“陆委会”宣称政府并非只禁止两岸婚姻中介广告,外籍配偶婚姻中介广告也将禁止。然而,有“内政部”官员却私下透露,事实上“内政部”“移民法修正草案”并未禁止婚姻中介广告,修法后外籍配偶婚姻广告仍可刊登播映。 “内政部”官员私下也对陆委会据以禁止两岸婚姻中介广告的法源提出质疑。相关官员认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规范的对象是“经许可的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他事项”,婚姻明显不属须经许可的项目,但“陆委会”却依据第34条授权制订的管理办法,禁止婚介广告,是子法逾越母法授权。 岛内学者认为,这种变相限制两岸婚姻的做法,表面上是为了人口政策,其实是将两岸婚姻问题高度泛政治化。台湾当局若真是为禁止“邮购新娘”的现象存在,理应一并限制东南亚外籍新娘婚姻中介广告。只限制两岸婚姻中介广告,显然是出于政治考量。这样的行动,不仅歧视大陆配偶,更以仇恨心态处理大陆事务,只会加深两岸的对立和紧张。 正如岛内媒体所指出的,台湾当局认为,“敌方来人必敌视之,不得享有人权”。民进党既担心台商到大陆去就投票给泛蓝,又担心大陆配偶到台后不会投票给泛绿,并在将来影响“统独公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