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学校私扣高考准考证 被判赔偿一万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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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6:31 新华网 | |||||||||
新华网重庆8月9日电(记者茆琛)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学校有权扣发由教委委托发放的高考准考证吗?重庆文兴中学因扣发学生高考准考证,被告上法庭。垫江县坪山镇法庭近日一审判决该校赔偿学生高考报名费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今年6月7日上午,由于原告张仁龙欠被告文兴中学150元学费,当时学校带队老师刘亮
8月3日上午,张仁龙诉第一被告文兴中学和第二被告老师刘亮侵权案由垫江县坪山镇法庭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文兴中学律师提出,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不能用民事法来调解。法庭认为,受教育权利是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适用于民事调解。文兴中学律师抛开特别法内容,断章取义观点法庭不予采信。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垫江县坪山镇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庭判决由被告文兴中学赔偿原告张仁龙高考报名费2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