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加班费引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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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0:24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黄海霞报道外资企业纽英伦生物技术公司实行弹性工作制,员工可以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该公司一员工却以企业拒绝支付加班费为由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报该公司违反劳动法,海淀区劳保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限令该公司补发加班费。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劳保局的行政处理决定,劳保局终审败诉。 将纽英伦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举报到劳保局的是该公司的会计张女士。海淀区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海淀区劳保局对纽英伦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时,没有纽英伦公司安排张女士延长工作时间的证据。据此,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海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行政处理决定。原作者:来源:华夏时报共有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