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热死人”也算安全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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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日前,广州市一青年男子在踢球时突然昏倒,后经医生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提交了一份建议,要求把“热死人”列为安全事故,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同时,还提到要立法放“热假”,并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 广东省人大代表提议——气温过高应有“热假”
广东省人大代表王泽华表示,政府部门应建立“高温预警应急保障机制”,当高温达到一定的警戒温度或预警信号达到某一临界等级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学校该停课的停课,并停止一切户外作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热假”。 在高温季节,一些企业没有采取任何降温防暑措施,一味让工人加班加点,漠视工人的健康和生命。王泽华建议,对这些不良业主进行严肃查处,要把“热死人”也列为安全责任事故,并连带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广东省安全生产部门回复——需重新修订《防暑条例》 记者就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一建议,走访了广东省安全生产部门,该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当前高温作业的情况确实比较受关注,他们已对相关企业提出要求,要求在酷暑炎夏注意防暑降温。 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高温作业的管理比较落后,现在惟一可以参照的是1960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44年过去了,该《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生产状况,很多标准需要重新修订。目前,国家卫生部等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将可能对《条例》进行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