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遭电击索赔300万 省会高额人身损害赔偿案昨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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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2:1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由于自行车棚内一根私搭在铁架子上的照明电线漏电,导致11岁男孩王清林在触到棚内铁柱时遭严重电击伤。8月9日上午,这起索赔金额达300余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联盟法庭开庭审理,王清林的家人将河北中化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推上被告席。 王清林是石家庄市合作路小学5年级学生,去年9月10日16时多,他在石家庄市变电街
在心跳呼吸停止40分钟后,王清林在省人民医院被抢救过来。但从此王清林却意识深度昏迷,生活不能自理,医生诊断为“电击伤心肺复苏术后缺血缺氧性脑病”。王家到现在已经花去医疗费50余万元。 法庭上,原告王清林的法定代理人父亲王晓利和母亲唐静在起诉状中说,被告在车棚违法架设照明线路漏电,导致整个车棚带电,王清林被电击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在治疗中被告已经给付24万元医疗费,王清林一方要求,被告需要支付已花去的剩余26万元医疗费,并按照每年40万元的标准先期支付以后6年的治疗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费用30多万元,共计为300余万元。 昨日,由于河北中化实业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另一被告———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下简称中化)单独出庭应诉。 法庭上,双方的争论焦点集中在中化方是否为王清林电击伤的责任人。中化方辩称,王清林触电车棚旁边的那座5号楼实际上是全体业主集资修建的,房产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车棚是业主的公摊面积,而那根私搭的照明电线,也是从一个业主的地下室拉出来的,所以这事与中化没有关系。 王清林一方则认为,车棚所在的这块地和上面的照明设施都是中化所有的,车棚的产权不应依附于旁边的那座楼,照明电线的产权人和维护人都是中化,所以,中化责无旁贷。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辩争激烈,法庭休庭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定于下周一继续开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