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意见提议事故责任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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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2:37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从今天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集意见稿)》公开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截止到上午10:00,北京市人大刚刚开通的热线电话就收到100多位市民的意见。而通过首都之窗等网站留言的市民更是多达200人。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仍然是此次大家最为关注的焦点,
第六十九条第2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依法报案或者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除已经自行协商处理的外,按照下列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李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