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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车祸夫妻索赔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17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陈祥木通讯员骆志鹏)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从泉州中院了解到,昨日,该院一审受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要求赔偿数额高达200余万元,为我市有史以来同类案件中索赔额最高的案件。

  据介绍,本案原告董某灿、董某术两人系夫妻,从事运输服务。去年8月10日晚6时许,两人驾驶微型面包车搭载两名乘客,行驶至泉秀街和东滨路交叉处时,与被告泉州某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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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材公司所有的重型自卸车相撞,致使1车损坏、4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重型自卸的驾驶员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据此,董某灿、董某术夫妻将某新型墙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一次性赔付夫妻俩因人身与财产遭受侵害所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人民币209.5万余,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高达40万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董某灿现仍住院治疗,家庭经济困难,无法预交高额诉讼费。因此,董某灿向泉州中院提出司法援助申请,请求减免诉讼费。经研究,泉州中院决定对本案的诉讼费予以减交、缓交。

  据悉,本案为泉州两级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和要求赔偿总额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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