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有毒有害食品 可向市场负责人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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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17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江海苹)昨日,全市三四百家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集贸市场、超市、商场负责人齐聚一堂,接受有关食品市场管理、食品质量安全与市场准入等方面的培训。会上明确提出: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的运作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负有连带责任。 固定摊位“三证”要齐全
市场开办者必须谨防进入市场经营各类食品的固定摊点,要先查验“三证”,即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照或完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不安排摊(店)经营。至于无固定摊位而又较长期(或经常)进场经营的,可与工商、卫生等部门为其办理临时证照,或实行食品质量信誉卡的办法,纳入市场规范管理。 另外,市场开办者还要注重建立市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与相关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对入市经营的猪肉及其产品要查验“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 买到有毒食品可找市场开办人 消费者在市场购买了有毒有害食品,造成身体健康损害,市场开办者千万别以为“事不关己”。市场开办者是市场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对市场的运作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负有连带责任。如果消费者在市场购买有毒有害食品,造成身体健康损害,可以有两种方式索赔,既可向食品的销售者索赔,也可向市场开办者索赔。与此同时,市场主管部门对市场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也可以依法追究市场开办者的相关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