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载量细则拟于近日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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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17 东南早报 | |||||||||
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开始按新条例处罚 早报讯(记者颜鹏林福龙实习记者吴庆红)记者昨日从市交通缉查大队了解到,日前他们已向营运车辆司机分发一份名为“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标准”的小册子。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他们将依此对道路运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其载量细则拟于近日公布。
记者从这本小册子中看到,新的处罚标准依据的是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简称“道条”)。据缉查大队有关人士透露,7月份对违法行为基本上是以批评教育为主,不罚款。等处罚载量细则出台之后,他们将会有专项行动,依据运营车辆违法行为的轻重实施不同档次的处罚。 八大禁区你莫闯 最高可罚10万元 新的“道条”对客运和货运车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明显加大,司机朋友特别要注意如下禁区: 禁区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的。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二: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处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处罚: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四: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使,强行招手揽旅客、货物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处罚: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五: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处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六: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运营证的车辆。 处罚: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七: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禁区八: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 处罚: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