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名抢劫恶徒昨并州受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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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03:17 山西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康景林)8月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郝建清、刘勇等犯罪嫌疑人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郝建清、刘勇、安利军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2年12月至2003年6月间,被告人郝建清、刘勇、安利军等11名被告人持刀、木棍等物,在太原市学府街、榆次市等地相互勾结,大肆抢劫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郝建清参与抢劫34起;被告人刘勇参与抢劫31起,其中入室抢劫4起;被告人安利军参与抢劫26起。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建清、刘勇等1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勾结,采用暴力手段,大肆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勇、石东红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收购赃物罪。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除做出上述判决外,对其他被告人判处了死缓、无期徒刑以及15年至1年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络编辑 金环 (山西晚报) | |||||||||